明年1月1日起 重組肉僅供熟食
「重組肉品名標示原則」將於明年1月1日起改變,完整包裝和散裝產品都應該標示清楚,並在產品和餐廳標示「僅供熟食」,違規業者將處罰鍰。標示可讓消費者了解肉品成分,而未來夜市販賣的重組肉牛排,也只有全熟的選擇。
中央社報導,桃園市政府衛生局今天舉行宣導記者會,指出根據衛生福利部食藥署公布「重組肉品名標示原則」新制,重組肉食品不論是完整包裝或是散裝產品皆應清楚標示並於產品加註「僅供熟食」警語;餐飲業者如供應重組肉品則應揭露產品訊息並熟食供應,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食品安全,105年1月1日起業者未依規標示將會開罰,最高可處新台幣400萬元。
衛生局提醒業者,重組肉的包裝或散裝食品標示原則為品名應標示「重組」或等同文字說明,如塑形肉、整形肉、組合肉等,並加註「僅供熟食」或「熟食供應」等同字義的警語。
自由時報報導,衛生局食藥科長關百娟表示,衛生局從7月開始進行宣導,發現大部分的牛排館、夜市、火鍋店都是用重組肉,但都沒有標示,稽查人員以當場勸導,明年若未改善將直接開罰。
中一排骨廚師張啟文說,以牛肉為例,原肉價格是重組肉的兩倍,重組肉因為考量加工污染的問題,必須熟食;關百娟說,香腸、肉丸、火腿等重組加工製品,由於容易辨別,也為大眾所知悉,得免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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